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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中心医院集成平台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调研

2024-10-12 16:09采购部

市场调研响应要求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开平市中心医院集成平台与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开平市中心医院始创于1901年(清光绪27年),历史悠久,技术底蕴深厚,经百余年发展成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广东省医院党建“四有”工程示范点,中山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帮扶医院,暨南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广东省人民医院合作医院。

当前医院临床服务系统已建设22个,医疗管理系统已建设13个,运营管理系统已建设11个,1500个工作站。但是一部分业务系统已经年代久远和一部分系统功能缺失、技术架构落后,系统维护成本高,成为医院发展的阻碍,为了满足医院业务发展,现急需进行全面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为了满足医院建设要求,需对当前集成平台与数据中心系统进行市场调研,收集确定集成平台与数据中心建设方案。

2、技术要求:

(1) 建设方案需充分考虑中国医疗行业发展趋势,利用新的技术环境与工具,能支撑医院未来10年以上的发展。要求支持:微服务架构设计。

(2)、建设方案需充分考虑医院核心业务的一体化应用,要求核心系统功能的全面整合。要求满足:HIS、信息平台,数据中心等核心模块支持采用一体化设计;医院信息系统统一门户、业务一体化、资源管理一体化、操作体验一体化、流程一体化、数据一体化及统一通知中心;支持第三方系统界面和服务的集成嵌入。

(3)、建设方案需充分考虑医院未来的系统部署及运维服务需求,整合IT运维功能,提供全面的智能化运维服务。要求支持:支持可视化部署、基础设施监控、运维大屏监控;数据库监控、预警通知、一键巡检。

(4)、建设方案需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医院管理不断变化的需求,并提供医院二次开发平台或共享代码开发。要求支持:工作流引擎、规则引擎、消息引擎配置;各类病历、表单、票据个性化定制;日志统一管理平台、开放化数据平台。

(5)、由于系统建设的复杂性要求,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系统的跨平台、跨系统、跨应用、跨地区性和在各种操作系统、不同的中间件平台上可移植

(6)、设计的整体方案通过多种安全技术和防护手段,保证系统自身的安全性,保证服务不会中断。最重要的设计出发点就是系统的安全,关键设备或设备核心部件采取冗余设计,能够避免单点故障导致系统整体或重要功能的丧失,保证系统平稳运行,系统应可实现 7×24h 连续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停机时间而且包括便于故障排查、恢复和日常的运行维护的机制。定期备份、有应急及恢复、灾备解决方案。在采用硬件备份、冗余、负载均衡等可靠性技术的基础上,采用相关的软件技术提供较强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审计机制,以提高整个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性和可审计性。

系统建设须符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各项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我院现用安全防护策略。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将安全性原则作为极其重要的因素考虑。项目在生命周期中全过程贯彻国家、省、市、医院相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整体项目按照等级保护2.0 相关规范实施执行。HIS、信息平台,数据中心等核心模块源代码均无条件向用户开放(院方承担其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的保护责任),所有系统无条件配合医院网络安全相关整改需求。

系统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对不同级别用户的操作权限和数据访问范围有严格的限制,系统管理员可以根据情况灵活设置安全策略。

系统应支持升级国家商用密码算法标准,遵循该标准进行密码应用建设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

3、项目建设执行标准

(1)卫生与健康行业规范及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2.《国家卫健委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6.《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 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 号)。

7.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110号)。

8.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7〕1232号)。

9.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办规划发〔2018〕4号)。

10.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

1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办规划发〔2020〕21号)。

1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2〕126号)。

13.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智慧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478号)。

1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

15.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统信便函〔2020〕30号):“全文引用”。

1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

17.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86号)。

18.《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20.《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2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

2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卫生信息化领域规范及标准

1.GB/T 14396-2016 疾病分类与代码;

2.WS 375.9-2012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 9 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3.WS 376.1-2013 儿童保健基本数据集 第 1 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4.WS 445-2014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

5.WS 538-2017 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

6.WS 599-2018 医院人财物运营管理基本数据集;

7.WS 670-2021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

8.WS/T 447-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9.WS/T 500-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10.WS/T 501-2016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

11.WS/T 483.2 -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 2 部分:出生医学证明;

12.WS/T 483.11 -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 11 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13.WS/T 483.16 -2016 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 16 部分:成人健康体检;

14.WS/T 598.7-2018 卫生统计指标 第7部分:医疗服务;

15.WS/T 598.8-2018 卫生统计指标 第8部分:药品与卫生材;料供应保障;

16.WS/T 547-2017 医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17.WS/T 778—2021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分类代码与标识码;

18.WS/T 546—2017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与统一通信平台交互规范;

19.T/CHIA 001-2017 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

20.T/GZBC 37-2020 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

21.T/GZBC 16.1-2019 医疗数据中心建设规范 第1部分 临床数据中心。

22.《医疗环境电子数据交换标准HL7v3.0》。

(3)信息技术、网络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6.GB 50462-2015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 0174-20175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8.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9.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10.GB/T 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11.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12.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13.GB/T 38674-202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安全编程指南;

14.GB/T 385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电子签章密码技术规范;

15.GB/T 39725-2020信息安全技术 健康医疗数据安全指南;

16.GB/T 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17.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评测细则;

18.T/GZBC 36-2020 广东省健康医疗数据脱敏技术规范。

4、项目建设功能要求

(1) 满足《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五级或以上建设要求;

(2) 满足《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卫生(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四级甲等或以上建设要求;

(3) 满足《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三级或以上建设要求;

(4) 满足《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三级或以上建设要求;

(5) 建设必须达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三级要求;

(6) 数据中心及基于数据中心的应用满足医院临床、运营、科研、闭环管理、数据上报等要求,系统支持根据我院财务运营、医务、病案、质控、医保、门诊、药剂、设备、科教及院感等部门要求提供数据分析及数据展现的定制开发服务。

(7) 患者全息视图(患者360)通过患者就诊、就诊时序、临床资料,从多个维度展示患者在医院的就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检查报告、电子病历、门诊处方、临床诊断、住院医嘱、关键指标、过敏源、手术麻醉记录、体征信息。

(8) 医院信息管理平台(HIS)满足医院药房管理、药库管理、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收费、住院配发药、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挂号系统、门诊预约、门诊分诊、门诊医生工作站、门急诊收费系统、门急诊配发药、医技管理、会诊管理、分院模式、危急值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数据上报管理、门诊结构化电子病历、医保电子处方双通道、医保综合服务管理、工伤综合服务管理、医保电子凭证与电子健康码全流程、应急系统、治疗系统、统一支付及对账管理、药物集中配置管理等等能支撑全院临床、药剂、医务、护理、医技、财务、质控等科室日常业务需要,最好支持二次开发。

(9) 急诊信息管理系统需衔接我院120院前急救系统,构建覆盖从院前急救、院中急诊、绿色通道的业务协同及质控管理平台包括不限于:120调度系统对接、急诊医生工作站(集成HIS医嘱系统)、结构化急诊电子病历、急诊护理工作站、急诊移动护士工作站、急诊输液与注射管理、急诊交接班、急会诊管理、危急值管理、急诊统计分析、急诊质控管理、急诊智能决策支持、急诊360全景、急诊分诊、叫号,胸痛、卒中、创伤3大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10)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CDSS能提供大量临床知识库,能进行风险评估与预警、药物治疗建议、知识审批与发布。

(11)病历文书患者电子签名服务满足本院无纸化建设。

(12)满足县域医共体,肿瘤健康宣教、肿瘤筛查、肿瘤患者、康复管理、随访等功能,肿瘤患者住院病历等信息互通。

(13)满足县域医共体医院预约本院专家,以及其检查检验申请能在本院HIS,PACS,LIS业务流转的功能。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四、响应资料要求

(一)商务部分:

1、公司综合实力: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上市情况、公司团队情况等。

2、公司相关资质: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关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ISO体系认证证书、其他项目相关资质证书等。

3、产品应用案例:提供与我院规模相当医院的业绩案例,参与调研公司须提供相关业绩案例清单,同时须列明该业绩案例包含的产品范围。

4、通过互联互通四级甲等或以上评审的医院用户案例证明,通过电子病历评级五级或以上评审的医院用户案例证明。参与调研公司须提供客户清单,同时须提供与该客户签订评审相关服务合同及合同清单。

5、其他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证明、售后服务能力证明、其他商务资质资料等(应与所报系统相关)。

(二)技术部分:

1.项目技术方案:供应商需根据过往同等规模医院经验并结合项目清单提供针对性的方案。包括:1)详细建设方案(不局限于互联互通测评,参与人可以提供集成平台所能涵盖的全套产品方案,细化到功能点并进行详细描述);2)应用系统配套设备(提供详细清单);3)应用系统所需数据中心资源,数据存储资源,包括性能参数、数据中心架构、用途及数量依据等;4)本项目所需的系统软件清单,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5)其他厂家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建设内容(应用软件或设备)。

2.项目实施交付能力:供应商应根据过往同等规模及以上医院实施经验,提供项目评级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

3.人员投入计划:参与人应根据本项目内容,提供可行的人员安排计划,明确各阶段人员投入。

4.售后服务能力:需提供软件系统及各硬件设备的维护服务内容、免费维护期及免费维护期后收费标准。

(三)报价部分:

1.参与人自行估算所有费用,对本项目的所有采购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需包括:服务、检测、试验、税费、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安全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项目管理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涉及配套设备的,需提供配套设备清单及报价(涉及支付给第三方厂商的接口费除外)。

2.参与人按照“详细建设方案”分模块报价,报价中涉及参与人自有产品,请注明版本;报价中涉及第三方产品,请注明选购第三方产品的厂商、系统版本等信息。

3.参与人须明确承诺提供现场实施服务人员数量、上线时期现场实施服务人员数量、运维服务期的驻场人员数量。

4.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含至少1年软件免费维保服务,硬件不少于3年免费维保服务。(需考虑未来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等相关基础架构国产化)

五、资料递交

1、递交时间:2024年 10 月12日- 10月18日

2、递交要求。

(1)电子版:所有提供的响应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2)纸质版:所有提供的响应资料盖公司公章,密封寄出。

(3)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开平市中心医院集成平台建设项目市场调研响应文件+公司名称。

(4)可提前来电咨询。

3、联系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三江A7区门诊大楼四楼信息股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邱生、吴生;0750-2371902、0750-2371326

5、电子邮箱地址:18022939329[at]189[dot]cn